于文軒:依法繼續加強長江生物多樣性保護
- 發布時間:2022-08-10 08:56:25
- 來源:中宏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近期在湖北檢查長江保護法實施情況。從執法檢查情況看,長江流域生態環境正在逐步好轉。栗戰書委員長強調要依靠法治手段,采用多種方式加強長江生態環境修復,并特別強調生物多樣性對生態安全保障的重要作用。依法繼續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是長江保護工作的一項重點內容。
目前,我國正在積極推進生態環境法典和自然保護地、野生動物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等方面立法的制定或者修改工作。應當利用這些契機,為長江流域生物多樣性保護提供更加明確的法制基礎。
首先,建立和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專門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的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制度,形成由生態多樣性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等組成的生物多樣性規劃體系,并與國土空間規劃有機銜接。同時,完善生物多樣性調查監測制度,定期開展生物多樣性本底調查,并對外來物種開展監測和預警工作。另外,應實現生態保護紅線的劃定與生物多樣性保護有機協調,并按照《濕地保護法》的要求,將生物多樣性狀況作為劃定濕地保護區的重要考量因素。
其次,抓住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契機,健全野生動物保護法律制度。應從保障生物安全的高度廓清野生動物保護的目的,適當擴大保護范圍,基于目錄制度加強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管理。在不對生態平衡造成負面影響的前提下,對野生動物進行科學、合法的利用。可依托野生動物保護名錄、遺傳資源保護名錄、人工繁育名錄等,理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關系。
再次,推動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和持續利用專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應著重完善法規體系,制定綜合性生物遺傳資源立法,從所有權、利用權、收益權、品種權等方面完善權利體系,從獎勵機制和市場化機制兩方面健全激勵機制,同時完善專利保護制度。
這些國家層面的立法努力是加強長江生物多樣性保護的重要基礎。同樣重要的是,還應根據長江流域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環境保護需求及其特點,開展有針對性的立法并確保有效實施。隨著“十年禁漁期”等措施的實施,長江流域的生物多樣性狀況已有改善,但仍不容樂觀。今年7月,國際自然與自然資源保護聯盟(IUCN)宣布長江特有物種白鱘滅絕,長江鱘野外滅絕。應當進一步認識加強長江流域生物多樣性保護的緊迫性,特別是針對特有瀕危物種及其遺傳資源加強法律保護,以推動《長江保護法》中關于生物多樣性保護的要求有效落實。(于文軒系中宏觀察家、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