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保護法》為生物多樣性保護提供有力依據
- 發布時間:2022-06-20 08:37:28
- 來源:中宏網
《濕地保護法》的正式實施,標志著我國濕地保護全面進入法治化階段。作為我國濕地保護領域的綜合性立法,《濕地保護法》為我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
濕地作為一種"亦陸亦水"的特殊的生態系統,蘊含著豐富的生物多樣性,被譽為地球的"物種基因庫"。基于此,《濕地保護法》開宗明義,宣布將"加強濕地保護,維護濕地生態功能及生物多樣性,保障生態安全,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作為立法目的,將生物多樣性保護作為制定該法的重要目標。不僅如此,該法還明確了保護優先、嚴格管理、系統治理、科學修復、合理利用等原則,發揮濕地在維護生物多樣性方面的功能。
在濕地資源管理方面,《濕地保護法》要求建立濕地資源調查評價制度,其中對生物多樣性給予高度重視,明確規定對生物多樣性等狀況進行調查,并建立統一的信息發布和共享機制。《濕地保護法》根據有關國際規則和我國濕地保護與管理的實際需要,將濕地劃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其劃分標準是濕地的生態區位、面積以及維護生態功能、生物多樣性的重要程度,生物多樣性因素在濕地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可見一斑。該法還要求開展國家重要濕地動態監測,生物多樣性狀況也是重要的監測內容之一。
在濕地保護與利用方面,《濕地保護法》特別強調預防和控制人為活動對濕地生物多樣性的不利影響,要求加強濕地污染防治,減緩人為因素和自然因素導致的濕地退化,維護濕地生態功能穩定。鑒于濕地生態系統"亦陸亦水"的特性,該法還特別重視加強對河流、湖泊范圍內濕地的管理和保護,以減輕對濕地及其生物多樣性的不利影響,同時還要求禁止向濕地引進和放生外來物種,確需引進的應當進行科學評估,并依法取得批準。
在國際合作方面,《濕地保護法》明確規定,國家支持開展濕地保護科學技術、生物多樣性、候鳥遷徙等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我國一直以來非常重視濕地生物多樣性保護,積極履行相關的國際義務,為全球生物多樣性治理作出了重大貢獻。2022年11月,我國將承辦第十四屆《關于特別是作為水禽棲息地的國際重要濕地公約》締約方大會,會議主題為"珍愛濕地,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旨在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審議公約發展戰略等重大事項。通過此次大會,濕地生物多樣性保護的中國智慧、中國方案必將對全球生物多樣性保護作出更大的貢獻。
(作者:于文軒,中宏觀察家、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