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會章程
- 發布時間:2023-09-06 10:49:01
中國經貿導刊理事會章程
《中國經貿導刊》是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刊(吳邦國同志題寫刊名),是我國創刊最早的經濟類月刊,具有權威性、指導性、前瞻性、理論性和實用性。自1984年創刊以來,得到了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親切關懷,李克強總理和張高麗、汪洋等黨和國家領導人曾先后對《中國經貿導刊》刊登的文章作了重要批示。為提高辦刊質量,吸收更多優秀人才和企事業單位參與中國經貿導刊雜志社的事業發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宏觀經濟雜志社(以下簡稱“雜志社”)決定,進一步加強中國經貿導刊理事會(以下簡稱“導刊理事會”)工作,特修訂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宗旨
導刊理事會是導刊與理事單位溝通交流合作平臺,其宗旨是依托理事單位為辦好導刊建言獻策,同時,發揮雜志社作為國家發展改革委直屬媒體的資源優勢,為理事單位開展政策解讀、戰略研究、規劃咨詢、成果轉化、品牌服務、宣傳策劃、信息傳播等服務項目,致力于促進理事會員單位和導刊的事業健康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二條:組織形式
導刊理事會由會員構成,會員由理事和理事單位構成,理事和理事單位由經貿發展改革領域專家、學者和各類企事業單位組成。
第三條:組織原則
導刊理事會是由會員構成的協作性組織,遵循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原則。導刊理事會由中國經貿導刊雜志社負責管理運營。
第四條:組織機構
導刊理事會設名譽理事長、理事長、執行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下設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理事若干,每屆任期三年。設專家指導委員會,由部委領導、專家學者和企業領袖組成。
第五條:理事長及指導委員會職責
專家指導委員會職責:為理事會及會員單位提供指導意見、戰略咨詢等。
理事長、執行理事長職責:指導理事會發展、監管理事會工作。
常務副理事長、秘書長職責:協助理事長做好各項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的決議,做好各項日常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第六條:秘書處工作
秘書處作為導刊理事會日常辦事機構與執行機構,全權負責組織落實理事會研究的有關事項和決議,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負責理事及理事單位的入會資格審核,負責理事會員的聯系服務。秘書處設秘書長1人,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秘書處全權負責理事會所有會議,每次會議均由相關工作人員做會議紀要,并收檔保存。
第三章 會員資格及程序
第七條:理事及理事單位資格
認可本章程,能履行會員義務,承擔會員責任,并具備以下條件的個人及企事業單位,可以申請成為導刊理事會理事或理事單位。
1.在經濟和發展改革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專家、學者。
2.長期在經濟和貿易領域工作,具有豐富政策經驗的離退休公務員和大中型企業負責人。
3.導刊社特邀理事。
4.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并在所在地區、所屬行業具有較好的社會形象、并積極履行社會責任。
第八條:會員資格的取得
具備第七條所述會員資格的個人、各類企事業單位,填報《中國經貿導刊理事會會員登記表》,經理事會秘書處組織常務會議審核同意,并報雜志社批準,公示七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簽訂入會協議,辦理有關手續,并按時繳納會費,即可獲得理事會會員資格。
第九條:會員的公布
初定人員名單在官網進行公示,時間為七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張榜宣布結果,并由理事會頒發聘書與銅牌。
第十條:會員年限
導刊理事會會員每屆任期三年,自簽訂入會協議之日算起。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四章 會員的權利及義務
第十一條:理事權利
1.免費獲贈1份《中國經貿導刊》雜志;
2.參與制定《中國經貿導刊》發展規劃,質詢發展方面情況并提出建議;
3.參加理事會會議,不定期受邀參加高層研討會;
第十二條:理事單位權利
●專屬價值
1.每屆導刊理事會任期三年;
2.每年每期免費獲贈1份《中國經貿導刊》雜志;
3.在每期雜志上刊登本企事業單位名稱;《中國經貿導刊》網站導刊理事會專欄刊出企事業單位名稱;
4.獲頒導刊理事會理事證書及牌匾;
5.對《中國經貿導刊》雜志的內容設置提出建議和意見;
6.在導刊理事會內參刊發企業相關報道1版(1300字以內);
7.在《中國經貿導刊》上刊登廣告,享受20%優惠;
8.優先獲得導刊社提供的研究咨詢信息服務;
9.參加導刊理事會會議,不定期受邀參加導刊理事會舉辦的各類高端研討會、專題政策解讀論壇、地方調研走訪等(不超過4次);
10.出席每年定期召開的全國導刊理事大會;
11.經審批后成員單位可相互深入走訪,共同剖析參訪企業存在的關鍵問題,給出建議;
12.優先推薦參與國家部委組織舉辦的相關活動。
第十三條:常務理事單位的權利
●專屬價值
1.每屆導刊理事會任期三年;
2.每年每期免費獲贈2份《中國經貿導刊》雜志;
3.在每期雜志上刊登本企事業單位名稱;《中國經貿導刊》網站理事會專欄刊出企事業單位名稱;
4.獲頒導刊理事會常務理事證書及牌匾;
5.對《中國經貿導刊》雜志的內容設置提出建議和意見,參與制定導刊理事會發展規劃,質詢發展方面情況并提出建議;
6.在導刊理事會內參刊發企業相關報道2版(2900字以內);
7.在《中國經貿導刊》上刊登廣告,享受30%優惠;
8.本企業、單位的新發展實踐、改革探索,《中國經貿導刊》優先報道宣傳;
9.本單位對國家發展改革的有價值政策建議,可通過《中國經貿導刊》渠道上報;
10.優先獲得導刊社提供的研究咨詢信息服務;
11.參加導刊理事會會議,不定期受邀參加導刊理事會舉辦的各類高端研討會、專題政策解讀論壇、地方調研走訪等(不超過6次),視情況與政商學界嘉賓溝通互動;
12.出席每年定期召開的全國導刊理事大會;
13.經審批后成員單位可相互深入走訪,共同剖析參訪企業存在的關鍵問題,給出建議;
14.優先推薦參與國家部委組織舉辦的相關活動;
15.根據企業需求,協助邀請專家、學者、媒體舉行產品和技術推廣宣傳活動及新聞發布;
16.推薦其他報紙、雜志、電視、視頻、網站、新媒體等融媒體平臺多次新聞報道(部分媒體另付費)。
●咨詢服務
1.品牌戰略規劃+市場營銷推廣咨詢服務;
2.企業文化優化+人力資源精益管理+人才培養咨詢服務;
3.商業項目策劃+設計+執行全方位咨詢服務;
4.法律咨詢+普及服務等其他個性化服務。
第十四條:副理事長單位的權利
●專屬價值
1.每屆導刊理事會任期三年;
2.每年每期免費獲贈3份《中國經貿導刊》雜志;
3.在每期雜志上刊登本企事業單位名稱;《中國經貿導刊》網站理事會專欄刊出企事業單位名稱;
4.獲頒導刊理事會副理事長證書及牌匾;
5.可對《中國經貿導刊》雜志的內容設置提出建議和意見,參與制定理事會發展規劃,質詢發展方面情況并提出建議;
6.在理事會內參刊發企業相關報道3版(4500字以內);
7.在《中國經貿導刊》上刊登廣告,享受50%優惠;
8.本企業、單位的新發展實踐、改革探索,《中國經貿導刊》優先報道宣傳;
9.本單位對國家發展改革的有價值政策建議,可通過《中國經貿導刊》渠道上報;
10.優先獲得導刊社提供的研究咨詢信息服務;
11.導刊理事會領導每年組織一次上門專項服務;
12.參加導刊理事會會議,不定期受邀參加導刊理事會舉辦的各類高端研討會、專題政策解讀論壇、地方調研走訪等,與政商學界嘉賓溝通互動;
13.作為備選發言嘉賓,出席每年定期召開的全國導刊理事大會;
14.經審批后成員單位可相互深入走訪,共同剖析參訪企業存在的關鍵問題,給出建議;
15.優先推薦參與國家部委組織舉辦的相關活動;
16.根據企業需求,協助邀請國家或地方相關政府領導蒞臨企業進行指導考察;
17.根據企業需求,協助企業邀請專家學者進行專項調研、規劃咨詢、專項咨詢、資源對接、宣傳服務等,為企業提供全方位指導和服務;
18.根據企業需求,隨同有關領導及導刊理事會共同深入各地方政府、企業進行項目考察調研;
19.根據企業需求,可派遣記者到現場進行采訪(不含差旅費);
20.推薦其他報紙、雜志、電視、視頻、網站、新媒體等融媒體平臺多次新聞報道(部分媒體另付費)。
●咨詢服務
1.政策咨詢+項目建議書+項目咨詢服務;
2.品牌戰略規劃+市場營銷推廣咨詢服務;
3.企業文化優化+人力資源精益管理+人才培養咨詢服務;
4.商業項目策劃+設計+執行全方位咨詢服務;
5.法律咨詢+普及服務;
6.融資改制+上市推廣咨詢等其他個性化服務。
第十五條:會員的義務
1.遵守導刊理事會章程及其他規定,維護導刊理事會的聲譽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2.關心導刊理事會的發展,積極支持理事會開展有關社會活動。
3.積極向導刊社提供稿件,反映本企業在經營管理、改革發展方面的創新經驗。
4.完成導刊理事會交辦的工作。
5.按期繳納相應的會費。
第十六條:會員退會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導刊理事會,無正當理由不繳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理事會活動,則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導刊理事會。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宏觀經濟雜志社
二〇二二年三月